苹果为何不在伯克希尔的永久持股名单中?

时间:2024-04-24 15:36 点击:133 次

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库克任职后资本配置决策的变化,是苹果公司的两个最大潜在问题。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永久持股公司极为罕见。沃伦·巴菲特在2023年致股东信中提到,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永久持股名单中增加了西方石油公司和五家日本企业集团。不过,巴菲特并未表示将无限期持有苹果公司,而苹果目前是占伯克希尔最大仓位的公司。 

自从看到这个消息,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这家科技巨头不是伯克希尔的永久持股公司? 本文笔者将与大家分享对于这个问题的初步看法。 

伯克希尔的永久持股极为罕见

首先,纵观伯克希尔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巴菲特买过很多股票,但持有时间超过10年的屈指可数。 根据Markets Insider数据,他持有时间最长的10只股票,其持有时间从15年到35年不等(由于致股东信总结的是去年,所以我在持有时间上加了1年)。 这10只股票目前巴菲特仍持有一些,如比亚迪。 不过,只有两只股票他明确表示伯克希尔将无限期持有,即可口可乐和美国运通。 

巴菲特对这两家公司的坚定承诺,充分说明了他对这两家公司的商业模式和增长弹性充满信心。 这一观察结果提出了伯克希尔永久性持股与非永久性持股之间区别的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重温了巴菲特和查理·芒格的四项投资标准,并为永久控股企业列出了类似的一些标准。 

永久持股的4条可能准则

我们都知道巴菲特和芒格选择公司的四条标准: 

业务简单易于理解;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拥有能力卓越且值得信赖的管理层; 

股价合理。 

不过,有必要说明一下,这四条标准只是作为初次买入时的指导原则,而不是永久持有的标准,永久持有的标准与上述四条是不同的。 

在我看来,永久持有和非永久持有的根本区别在于,企业是否需要一个有能力、值得信赖的管理层来巩固其护城河。 事实上,芒格和巴菲特经常说,最好是“投资一个傻瓜都能经营的企业,因为总有一天会出现一个傻瓜去经营它”。 相比于易于理解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傻瓜型”企业的标准要高得多。 

至于美国运通和可口可乐,我不确定前者是否符合“傻瓜型”企业的标准,因为实际上,美国运通公司的业务相当复杂,更容易出现管理不善的问题。 但巴菲特对其有信心的原因,或许在于他和美国运通管理层之间充分了解。 当然,这不足以证明运通是一个“傻瓜型”企业,但或许对于巴菲特来说,他能看清美国运通的发展。 

相比之下,可口可乐公司拥有标志性品牌和广泛的分销网络,似乎让它成为了一家“傻瓜型”企业。 

永久持股的另一个可能标准是,企业需要增加股息和回购股票的记录。 可口可乐公司连续62年提高年度现金股息,最初的股票回购计划从1984年就开始了。 

现在,我们可以尝试列出伯克希尔永久持股的标准: 

业务简单易于理解;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傻瓜也能管理; 

有增加股息和回购股票的记录。 

苹果公司符合永久持股标准吗?

有了以上四条标准,我们就可以评估苹果公司是否符合伯克希尔永久持股的条件。 

首先,苹果公司的产品广受欢迎,拥有忠实的客户群体。 但是,作为科技公司,它仍然需要不断创新。 科技行业的动态性质,使我们很难评估苹果业务的长期可理解性和护城河的稳固性,因为它必须不断适应日益发展的技术和消费者偏好,以保持竞争优势处于领先地位。 

其次,苹果公司很可能不是“傻瓜型”公司。 我们可以从该公司的发展历史中获得这方面的宝贵启示。 20世纪80年代,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被迫离职,在时任首席执行官约翰·斯卡利(John Sculley)的领导下,苹果几乎倒闭了。 虽然斯卡利是一位出色的经理人,但他对于计算机却知之甚少,而且未能以当时苹果需要的方式管理苹果。 直到乔布斯复出之后,苹果才重新焕发生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巴菲特在乔布斯担任首席执行官期间并未投资苹果,他在观察到蒂姆·库克卓越的运营能力和精明的资本分配决策后,才决定购买苹果股票。 那时乔布斯已经过世多年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巴菲特并不认为苹果公司的业务是“傻瓜型”的。 

在资本配置方面,根据苹果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的介绍,苹果自1987年起开始派发现金股息,并在大多数年份增加了派息额度。 不过,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则是比较新的,是在库克接任首席执行官后的2012开始实行的。 

有趣的是,巴菲特说乔布斯在与他协商之后拒绝回购股票。 这表明,乔布斯无法有效调配资金,这或许是巴菲特没有在乔布斯任期内投资苹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尚不清楚在库克最终退休之后,苹果公司能否维持明智的资本配置策略。 

总而言之,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库克任职后资本配置决策的变化,是苹果公司的两个最大潜在问题,虽然苹果拥有许多优质企业的特征,但 仍不太可能成为伯克希尔永久持有的公司。 

(作者系海外价值派投资人。本文已刊发于4月13日《证券市场周刊》,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文中提及个股仅做分析,不做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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